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政府信息公开

关于对高继春工伤认定决定公告

发布时间:2026-10-15   浏览次数:   【字体:大中小 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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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继春于2026年7月20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2026年9月23日我局作出《认定工伤决定书》(林工认字〔2026〕643号),因认定工伤决定书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,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。本公告在http://www.rsj.linzhi.gov.cn和http://www.linzhi.gov.cn网站及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公告,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。

认定工伤决定书内容如下:2026年5月4日,高继春在波密县多吉乡通参村二号拌合站修理电动三轮车时,由于车辆电源未关,导致其被电动三轮车撞到受伤。2026年5月4日,经波密普济医院救治,被诊断为:1.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;2.左腓骨头骨折。

高继春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,属于工伤认定范围,现予以认定为工伤。

    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,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林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6个月之内向巴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 

    公告期间,相关当事人可到本机关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。

    联系单位: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社会保险科)

地    址: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3号

联系电话:0894-5832351

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6年10月15日